打开浙江政务服务网(https//),请将定位从“浙江省”切换至“杭州市区”。点击“部门服务”下的“市公积金中心”,在“事项清单”中“服务对象”选择“法人”,选择“住房公积金重新托收”事项。
3、进入该事项后须选定“缴存地中心”、“单位客户号”(均为下拉框选择,其余内容系统自动反显),点击“重新托收”按钮进入业务申报界面。
4、进入该功能,系统自动将结算失败的结算资金显示在页面上。直接勾选需重新发起托收的记录后点击“重新托收”按钮。
确认托收金额后,点击“确定”,点击“下一步”,进入“信息确认”环节,对提交的信息再次核实无误后提交中心处理。中心将在第二个工作日向银行发起扣收该笔款项的申请,届时请确保资金账户处于正常且可足额扣收。
注:缴存方式为托收的单位,两年内因各种情况发生银行资金扣收失败的,可通过此功能自助发起重新托收。超过两年的,请单位代理人至柜面办理。
更新于:2024-11-09